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办法

一、转递方式以机要通信方式转递。二、人事档案转递流程(一)集中转递1.转递范围:集中打印就业通知书(又称:报到证)、参加支教或西部计划、考取国内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人事档案。2.转递时间: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3.转递流程:(1)毕业生向所在

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办法

  

一、转递方式

  

以机要通信方式转递。

  

二、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一)集中转递

  

1.转递范围:集中打印就业通知书(又称:报到证)、参加支教或西部计划、考取国内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人事档案。

  

2.转递时间: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

  

3.转递流程: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辅导员上报正确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邮编、地址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2)毕业生根据转递去向及所需材料,向辅导员移交调档函、户籍复印件等材料。(集中打印的就业通知书无需本人移交)

  

(3)辅导员打印转递地址标签,将就业通知书及其他毕业材料等一起装入机要袋,并移交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集中转出人事档案。

  

(二)个别转递

  

1.转递范围:集中转递范围外的毕业生人事档案。

  

2.转递时间:全年工作日。

  

3.转递流程:

  

(1)毕业前已确定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向辅导员上报该单位的邮编、地址和单位名称等信息。若未确定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请向辅导员上报事由(如:落户审批)。

  

(2)毕业生将就业通知书白联及其他材料,邮寄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并注明姓名、学号、联系方式,以及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邮编、地址和单位名称。

  

若只有调档函或转递地址,可不用邮寄,将办理要求发送到业务邮箱即可。邮件标题为:“转档:所在本校学院+学生姓名+学号”,如:“转档:经济学院学生李明”。同时,邮件中需详细写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邮编、地址和单位名称等,并上传调档函、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等。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收到相关信息后,即办理人事档案转出业务。

  

三、转递去向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上海就业的毕业生

  

1.上海户籍(含落户上海)的毕业生

  

(1)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人事档案转往该单位,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单位)。

  

(2)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转往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如该单位有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也可转往托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

  

(1)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人事档案转往该单位,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档案也可以转往户籍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人事档案转往户籍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在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1.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人事档案转往该单位,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单位)。

  

2.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人事档案转往户籍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如该单位有人事档案托管机构,人事档案也可转往托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取国内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

  

人事档案转往升学高校,所需材料为该高校开具的调档函(校内升学无需调档函)。

  

(四)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人事档案转往户籍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转递后,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将人事档案从户籍地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往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按留服中心要求,不能将人事档案直接从学校转递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五)参与支教、西部计划等的毕业生

  

人事档案由学校保管,项目期间无需转递;项目结束后,参照相应类别进行转递。

  

(六)灵活就业、未就业等毕业生

  

人事档案转往户籍地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需材料为就业通知书(抬头填写为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上海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若未打印就业通知书,人事档案也可转至户籍区就业促进中心,所需材料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注意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范围

  

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范围为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一般情况,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毕业生人事档案以机要通信方式进行转递,如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虽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但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仍不能接收机要,可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有机要接收资质的其上级单位。

  

(二)注意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信息的填写

  

毕业生务必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联系,获取该单位准确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信息。填写时应规范准确,需按照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详细填写其所在的省、市、县。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邮政编码不能省去。

  

例如:本校升学读研究生、西部计划、支教的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信息填写为: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上海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学生档案室(读研/西部计划/支教)

  

(三)注意人事档案在学校保留的期限

  

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将人事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转档手续。

  

(四)注意材料寄送的方式

  

材料请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请勿使用同城急送等其他方式寄送。

  

五、人事档案转递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人事档案转递查询方式

  

人事档案转递后,可在“学校官网-部门设置-组织部-人事档案-学生人事档案-学生人事档案转递查询”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人事档案去向。

  

请在人事档案转出一个月内,及时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联系查询人事档案到达情况。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

  

业务邮箱: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校区育衡楼105室

  

上海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学生档案室

  

上海财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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