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上海落户政策2022最新本科生)

01、人才引进落户上海需要的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

上海落户政策(上海落户政策2022最新本科生)

  

01、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需要的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优势:还可以让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所需时间短,本科2年、硕士1年即可落户。只要满足学历条件、公司有落户资格并且愿意给你,缴纳对应时间的社保即可落户。

  

其中有5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省部奖励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硕士、本科、二级技师)、高技能人才(获奖、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并获奖)、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02、留学生落户上海

  

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通过中留服认证、满足对应的境外学习时间。

  

优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落户、且时间也比较短,从出国留学到落户,大约16个月就可以了。

  

特别在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03、上海居转户

  

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这里还要满足市场化标准即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在1.3倍以上,部分区域可能要求1.5倍以上。

  

优势:居转户只看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和基数,是大部分人的选择。尤其适合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超过4年,或中专以下学历的人群。

  

劣势:落户时间较长,根据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同落户时间分别有7年、5年、3年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政策为:(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左边法律右边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上海落户政策,要符合以下审批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外地往届生入上海户口有两个条件:

  

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为72分

  

1.在上海市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

  

2.在上海市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凭单位证明)。符合上面两个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去上海市公安局户政科申领户口准入证明,再凭户口准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出,到您《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地址所在的公安分局派出所报进。如果您是上海市急需引进的高级人才,这些事都会有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去办理。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左边法律右边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