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或历届毕业生出国留学需出具学历或成绩证明,须有本人书面向校档案室或办公室申请办理,并按国家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二、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概不补发,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力。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三、学习成绩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发,自行制作的成绩证明和自行翻译的外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学生需要外文翻译件的可由翻译公司翻译。需要另外提供学习证明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另行收取制作工本费。
四、各类证明的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寒暑假期间办理需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