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与组织管理
1.推免生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规范选拔,对推免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和全面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全校推免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落实。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相应委员会负责并牵头组织实施。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的权利。
4.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荐办法与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学业成绩优秀、学习勤奋刻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符合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通过的推荐要求;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程序与审核流程
1.2021年9月8日前,各学院依据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数完成推免资格的审核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2021年9月13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3.2021年9月17日前,各学院在学校推免管理系统完成最终推荐名单及信息的提交工作。
4.2021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度具体时间为准),经公示无异议且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可登陆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并配合接收单位完成接收确认工作。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四、其他规定
1.推荐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
(1)学生在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计划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不要申请推免资格,各学院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2)已获得推免资格并在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在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方提供办理出国留学和就业派遣等服务。
(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校院将不为这类学生写推荐信、不做推荐。
3.被上海科技大学本校接收为推免生的,依据《上海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相关情况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投诉和监督举报
我校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1-
上海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