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办理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工作。
二、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并查验获准落户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后,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左边()右边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中“用人单位办理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版块中填报毕业生相关落户申请信息,在核对无误后通过该平台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并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样张见附件1)。
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携带以下4项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底层受理大厅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并领取《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及《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1.单位介绍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2.《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4.获准落户毕业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通知其录用的获准落户的毕业生,根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落户手续告知书》及《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的说明,持《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2018年落户须知和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