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文件要求和《浦东新区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为做好此项工作,上海海洋大学“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特做以下说明: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生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享受低保的当事人与学生的关系,需要出具户口本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残疾人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涉及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学生资助中心核对的学生,各学院统一到左边王老师右边处(行政楼305)查询。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要求是:证明的落款时间在2018—2019年度(2018年1月1日至今)。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要求是:证明的落款时间在2018—2019年度(2018年1月1日至今)。
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建档立卡证明有两种,一种是系统内的截图,明确该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盖章。另一种是手写证明,明确指出学生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同样盖章。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材料中一定要出现“特困”字眼(有效证明要求是:证明的落款时间在2018—2019年度(2018年1月1日至今)。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四)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银行卡号和姓名、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请务必使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名字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
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递交:
电子版申请材料:请符合资质的同学于9月16日(周三)中午1⊥1110⊥: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邮件主题:经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姓名,压缩包命名为:学号+姓名);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及银行卡正反面。
纸质申请材料:请于⊥11月1⊥1110⊥日-20日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经管学院103室,当场核验材料。
(二)审核:
学院通过初审并公示后,学院将相关材料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必须由负责老师现场送达,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现场退回,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院可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三)后续: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提交的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姓名错误等而产生退票情况,学院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玲蓉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103室
电话:021-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