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政策》
目录
基本要素
导向要素
用人单位要素
(重大修改,2013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
1、全国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成绩较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原则上都能够落户上海;
2、对于专利左边加分右边项,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有专利许可;
3、对于非上海读书的外地毕业生,最好在每年3月份以前将落户申请材料递交到上海市学
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这样能够增加每年第一批批准落户上海的几率(第
一批名额多);
4、2010年以后落户上海的分数都是在70-72之间;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名单见附件1)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
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四)科研创新
(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
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
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
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
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
会议办公室确认)
(五)自主创业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