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使用身份证原件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目前哪些证书能够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查看?
我们公司是外地公司在上海注册的分公司,在进行单位居转常注册时,和一般注册在上海的公司所需要递交的材料有什么区别吗?
答: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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