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及就业推荐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2.德、体、能三项可以视学生情况给予适当左边加分右边,但三项左边加分右边总额不得超过0.5分(包括0.5分)。
3.德、体、能均得满分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20%(包括20%)。
4.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5.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学分和绩点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评议一次,每学年测评一次。每年九月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在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总支)副书记、负责人领导下,由辅导员负责,自评、班级评和辅导员评相结合,具体测评操作办法由各学院自定,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四、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1.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既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彻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学院一定要加强领导,由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亲自负责。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向学生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不仅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更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包括政治学习、形势与政策课、组织生活、志愿服务等的考勤)、思想品德和文明修身记事本,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文体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各学院、年级、班级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年级、班级实际制定奖惩分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