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修订)
一、宗旨
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促进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使大学生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设立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依据、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协作、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左边法律右边、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学校章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认真参加校院和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积极锻炼身体,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身心健康;
5.学习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二)评审依据
1.学校依据《学生手册》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在每个新学年开始之初对每位上学年注册在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给他们具体的、量化的评价。
2.学习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
3.根据评奖的比例、名额和综合测评的名次确定可接受评审学生。
(三)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况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尚未解除上述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习成绩绩点小于2或当年有考试不及格者;
5.综合测评德育12分以下者。
三、评选办法
(一)专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本科1-3年级学生
2.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3000元(一学年)/人占学生数2%
二等奖1200元(一学年)/人占学生数10%
三等奖600元(一学年)/人占学生数20%
(二)单项奖学金
1.基层就业奖
(1)评选对象:我校参加基层就业项目(含“三支一扶”、“到村任职”、西部志愿者等)的本科毕业生。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1000元
2.国内外考研奖
(1)评选对象:当年考取国内外(或直升)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800元
3.创业奖励
(1)评选对象:学生担任企业法人,学生参股创业,并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于创业就业认定的本科生。
(2)奖励金额:每人奖励1000元
四、奖学金的审核和颁发
各学院对申请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按综合测评的排序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经初评后,在全院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评审。经评审合格以后,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本奖学金条例将与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拔挂钩
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在外语成绩达到标准后学校将优先推荐公派出国留学。
六、材料归档学生的奖学金评审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七、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