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均予以承认。所以如果符合大专生落户的年龄、社保等各项落户要求,那么可以申报落户。
人才调入昆山市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七)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昆工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二张,调入所在单位意见由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在一张A4或16K纸上正反页打印)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地派出所审核确认的户籍材料)
4.学历验证报告(可在正式申报的同时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到诚信认证窗口办理)。
5.凡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江苏省范围内户口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和调动人员情况表(工作单位已盖章)到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局户政窗口对面盖章(电话:)。
6.调动人员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和复印件。
7.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异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除以上材料另需昆山市户口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登记
允许配偶(在昆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①配偶需要随迁的提供本说明中申报材料所列的各项资料。
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的书面声明,单位在职证明或者无业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证明》及子女《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符合受理条件的还需要提供已参加保险记录(可登录昆山市社会保险服务网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或凭个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五楼综合科办理,二种证明方式同等有效)。
9.在昆山有自购房产的提供本市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