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8〕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14号)以及《2018年闵行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闵行区初中毕业生学校推荐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完成我校推荐工作。
一、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章志强
组员:黄雪丹、陈旭丽、王静、袁晶、沈芹
三、学校推荐名额、对象、条件及操作方法:
1、推荐名额:16名
2、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是具有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
3、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即德、智、体、美四个一级指标均为优良);
推荐生成绩排名位列年级前50名(取八年级期末成绩的20%,九年级一模成绩的30%,二模成绩的50%)。
4、操作方法:
推荐对象满足以上推荐条件后,按以下顺序及要求进行推荐操作:
(1)满足①—④条的学生按照此序号顺序优先推荐,满足⑤—⑦的学生按照排序分值评定。
①初三年级获市“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②初三年级获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③初中阶段获市“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④初中阶段连续两次获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
⑤初中阶段获一次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者。
⑥初中阶段特别是初三阶段积极参加市、区各级竞赛和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度评价者。
⑦初中阶段特别是初三阶段获得校“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之一者。
进入上述排序中前七项的学生,如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校可不予推荐。
(2)学生排序分值测算:
优秀推荐生评定总分=学生所获荣誉分+学习成绩评定分+竞赛左边加分右边
①荣誉分:学生在初中阶段(非初三)获一次区“优秀队员”,“优秀队长”,“优
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区级重大荣誉者,赋予分值3分;学生在初三阶段获得“校园之星”、“校优秀干部”“校优秀队员”“校优秀团干部”之一者赋予分值2分。在初中其它阶段获得以上校级荣誉之一者,加1分。
(区级荣誉分最高不超过3分;校级荣誉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②学习成绩评定分:最高50分,按推荐生成绩排名高低取前50名,赋予分值(第一名为50分,第二名49分,依此递减)。
③参加市、区各级竞赛左边加分右边。左边加分右边条件如下:
初中阶段特别是初三年级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语数英物化)竞赛获个人区级一等奖加2分;获得市级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国家级加6分。其它年级则依次递减为1分,2分,3分,4分,5分(同类竞赛就高不就低,不累积左边加分右边);初三阶段获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加1分。
(备注:教育行政部门指市、区教育局或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项比赛不列入左边加分右边范围)
5、确定名单:
(1)满足①—④条的学生按照序号顺序优先推荐;
(2)不满足①—④条的学生按优秀推荐生评定总分(上述三项指标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
按排名顺序逐一征求学生意愿,确定推荐生候选名单(总分值同分时依学习成绩评定分排序;如果再同分值,则参照最后一次二模的总分排序)。
四、操作程序
最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另: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
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五、工作日程安排:
备注:
1、该方案根据当年区文件和要求进行调整;
2、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上海市实验学校西校
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