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迁移户籍去向:
1.迁回原籍(注:填写户籍接收地址:XX省、市、自治区、XX市XX区、县、XX路、街道XX号XX室),如落户地址有疑问请毕业生向接收地相关部门咨询;
2.迁往外地(如:单位有集体户口,或本人符合当地落户条件,落户地址请向当地主管部门确认);
3.留沪工作申请上海户口,户口自动暂时保留在学校,待落户批复通过后,前往户籍接收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事宜;
4.考取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户籍原则上不办理迁移,保留在学校;
5.考取上海其它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户口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待前往学校报到后,户籍迁往新学校;
6.考取外地高校的毕业生,户籍自行迁往新学校(注:因新生录取迁移证过期的,当年报户口时迁移证仍有效)或迁回原籍。
二、户籍迁移咨询电话:
宝山校区、延长校区、嘉定校区
上海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