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操作过程,保证协议书的效用和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协议书的发放、领取、签订、鉴证等正常程序的管理条例,违约、作废、遗失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的管理条例。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领取和保管
校招毕办根据学院上报应届毕业生名单(延长学制、定委在职、直升研究生除外),统一核对并整理毕业生数据库,统一分配就业协议书编号,学院要严格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统一签收领取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学号和协议书号对应表格,协议书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应,在学生领取协议书之前学院必须妥善保管。
学院统一下发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亲自核对自己的学号和协议书号,签收领取。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不得遗失、不得相互交换,协议书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应,学生领取协议书之后必须妥善保管。
协议书共分为四联,包括用人单位联(白色)、学生联(红色)、签证登记单位联(蓝色)和备查联(黄色)。
如毕业生出现:未通过学校的一、二、三检;出国;考取研究生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则学院老师需及时收回该生的协议书,返还校招毕办,统一进行数据库的处理。
协议书的签订
遵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自愿、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
协议书经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直至协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如是填写甲方和乙方信息,不得遗漏:
甲方信息:除填写单位名称、性质、电话、地址和邮编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信息登记号更要填写准确,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应及时办理;档案接收由单位决定,如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则直接寄往单位,如果没有权限,可由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所在街道、区县职介所等保管。
乙方信息: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外,生源地应填写省(例:江苏)或直辖市(例:上海)。在填写落户地址及落户所属警署时应注意:
一般毕业生(户口未曾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填写目前的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
对户口已迁入学校且需落户上海亲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征得其亲属及所属警署同意后,填写亲属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需落户单位或单位指定的接受单位集体户口的郊区毕业生,应填写单位或户口接受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协议书的违约金原则上按照拟正式录用时第一个月的工资为上限原则。
就业协议书的鉴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至学院开具《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证意见》表(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
在网站上登录填写电子版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号和学生学号应与网上电子版就业协议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网站的具体功能和操作方法详见“上海大学招毕办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介绍”。
毕业生持完整的四联协议书和学院开具的《毕业生就业院系初审鉴证意见》(已拿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除外)至校招毕办办理鉴证手续。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前来鉴证,若是超过期限,必须说明情况,决不能作为违约的理由;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联”送用人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