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学〔2017〕6号文,上外学〔2019〕13号第一次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积极服务社会、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高端国际型特色人才,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加减分范围及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0分,共分为思想品德、集体观念、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四个部分,基本分共计15分,表现优秀者可按上限酌情左边加分右边,表现恶劣者减分不设限。
.思想品德
总分:6分,基本分(即无减分):5.5分
在道德素养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左边加分右边,上限为0.5分。有恶劣表现者酌情减分。
.集体观念
总分:5分,基本分(即无减分):4.5分
.社会实践
总分5分,基本分(即无减分):3分
在学工党委、校团委及院(系)设立的实践岗位上开展工作的,由设立岗位单位出具考核材料,由院(系)根据细则酌情左边加分右边,上限为1.6分。担任多项工作的不重复左边加分右边,选取最高左边加分右边。
参加由学工党委、校团委及院(系)设立、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公益活动(含支教、志愿服务等)的,由设立活动的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由院(系)根据细则酌情左边加分右边,上限为0.4分。
表现欠佳、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减分。
.科学研究
总分4分,基本分(即无减分):2分
当学期在国内外核心、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译著,发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或获得上海市级、国家级科技类竞赛奖项以及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酌情左边加分右边,左边加分右边上限为2分。
二、各类竞赛的奖励和左边加分右边
1.各类竞赛包括外语专业(含复合型专业)类、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等,分别由校教务处、团委、体育教学部等有关部门认定,报校学生处同意后,方可获得奖励资格。
2.各院(系)和有关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上述各归属部门按程序申报本学期各类竞赛情况。如该竞赛系临时决定,则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周内申报。各归属部门审定后,一周内报学生处。同时,各院(系)和有关部门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归属部门上报上学期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并提出奖励建议,由归属部门在一周内提出意见上报校学生处。逾期申报或上报,不予奖励。后果由有关部门负责。
3.奖励等级
(1)获全国(含全国以上)外语(专业)类、科技类、创新创业等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根据竞赛的情况,奖励800-1000元。
(2)获上海市外语类(专业)类、科技类、创新创业等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根据竞赛情况,奖励500—800元。
(3)获全国(含全国以上)文体及其他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根据竞赛的情况,奖励300—500元。
(4)获上海市文体及其他竞赛个人前三名的学生,根据竞赛的情况,奖励100—300元。
(5)获全国各类竞赛团体前三名队(组),根据竞赛的情况和队(组)人数情况,每名队员奖励300—500元,每个队(组)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获上海市各类竞赛团体前三名队(组),根据竞赛的情况和队(组)人数情况,每名队员奖励100—300元,每个队(组)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6)获全国各类竞赛团体四至六名队(组),根据竞赛的情况和队(组)人数情况,每名队员奖励150—250元,每个队(组)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
获上海市各类竞赛团体四至六名队(组),根据竞赛的情况和队(组)人数情况,每名队员奖励50—150元,每个队(组)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
4.奖励金额及名额不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在各类竞赛中应得的奖励。
5.为体现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表彰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学生,同时也为了增加透明度,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公布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名次和得到的奖励情况。
三、各院(系)应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所在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报送校学生处审核备案,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各院(系)。
四、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2019年9月以后入学的本科生,2019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仍沿用原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