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所大学毕业后落户(上海四所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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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所大学毕业后落户(上海四所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1、哪四所大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2、上海的哪几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3、上海哪些大学可直接落户

  

4、上海6个月落户的大学

  

5、刚刚!上海宣布抢人!这4所大学本科毕业就能拿下上海户口!

  

6、四所大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了?

  

9月23日,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发布《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将落户范围增加,包括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即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因此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扩展资料

  

其他城市的“抢人”政策

  

1、杭州

  

对全球本科以上所有应届大学生,在发放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最多可享受6年。

  

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给予A类顶尖人才“一人一议”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等等。

  

2、深圳

  

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轻不超过35岁,缴纳深圳社保即可申请在深圳落户。

  

对于落户人才将一次性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本科元,硕士元,博士元。

  

居住层面,为了解决高昂的房价问题,深圳政府提供了30万套人才住房,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优先承租。

  

3、武汉

  

一是“全员”放开落户。将落户学历范围放宽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同时,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是“全家”解决落户。大学生落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三是“全时”办理落户。大学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24小时网上申请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四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高校毕业生“抢人战”已打响!

  

  

上海地区推出了新的政策,毕业于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以及复旦大学这4所高校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的申报条件就可以直接落户上海,这对于这4所高校的本科生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这也是上海地区在吸引人才上所作出的一个新的举措。

  

一、具体消息

  

上海市此前发布了《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在办法当中明确表示:

  

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在上海共有四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分别是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那么也就意味着从这4所高校毕业的本科生,符合申报的条件将可以直接落户上海,这对于就读在这4所高校的非上海生源学子来说,真是一个很好的消息,他们毕业以后只要符合申报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这也让其他高校的学子非常羡慕。

  

二、大学毕业生落户在上海能够有哪些好处呢?

  

对于非上海生源的学子,落户在上海能够享受到许多的好处,比如可以享受到正规的医疗保险、上海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另外直接落户上海,这将有利于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机率,据了解,在上海地区有些外资企业或者是大公司招聘高级人才或者高薪职位,要求前来应聘的人还必须具有上海户口。

  

上海是我国一个非常发达的大城市,能够落户在上海地区,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比如可以享受到上海市的就业培训补贴,另外上海地区的孩子们考大学也是有一定优势的,上海地区的考生考大学可能要比外地的考生考大学更加容易。

  

三、一些思考

  

如今上海地区推出新的政策,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毕业出来的学子,能够直接落户在上海,这也是上海市在吸引优秀人才所作出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留住优秀的人才,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优质的生源加入上海地区的高校,也希望各地也能够效仿这样的举措,让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直接在当地落户的优惠政策,这样有利于留住优秀的高校学子,减少人才流失的问题。

  

那么对于上海地区复旦、上交大、华东师大以及同济大学这四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上海,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发表你们的观点和看法。

  

可以落户上海的大学有:

  

1、所有上海高校的应届硕士生、应届博士生;

  

2、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

  

3、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这11所高校的本科应届生:限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上海,在上海的一些地区,有高达800万人民币的住房补贴,每年都有许多高级知识分子选择在上海发展,华东师范大学不仅是一所985级大学,而且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优势,拥有很高的通过率,每年都能获得600多分,华东师范大学在上海也非常有名,所以如果你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可以把学习重点放在这里。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这四所大学本科毕业直接落户上海。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因此四校加上清华、北大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同时,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上海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刚刚!一线城市“抢人”大战升级!上海四所本土名校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

  

今天(9月23日),《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正式发布。对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华师大4大名校本科应届生开放落户政策,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办法》中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因此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四所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申报落户的毕业生需同时满足,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即72分。

  

《办法》原文如下: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结合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19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0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受疫情影响,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临时调整为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说明

  

一、《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0年8月28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0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0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企业2020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

  

是的,据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9月23日消息,《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正式发布。

  

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将之前“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因此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扩展资料:

  

七部门:实名帮扶就业创业毕业生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于9月15日至12月31日,对2020届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集中服务,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每日经济新闻-重磅!上海新政:在沪四所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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