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二)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或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三)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2238号。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2)《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四)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劳动合同原件;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用人单位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未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以上第2点)者,需要同时提供新录用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五)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
办理程序:
(1)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在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5)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
(六)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延安西路900号105室领取。
携带材料:
(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
(2)个人身份证(遗失者提供单位遗失证明)
(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七)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25元初次办理费;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八)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1、毕业生已入户中心集体户口满一年或以上,或者个人购买产权房等情况,可申请将户口迁出,办理户口迁出需本人提出申请。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人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户口迁出时前,本人应该首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或派出所)的同意。
3、个人到受理部门办理申请迁户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按要求填写《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该表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理部门领取)并由用人单位盖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或已变更用人单位,则提供退工单。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迁往外省,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4、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购房等原因需要可将户口迁出,本人征得迁往地派出所同意后,由本人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除上述第3点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因结婚申请将户口迁往配偶方的,带好结婚证、配偶户口簿。
(2)因本人购房申请将户口迁出的,带好房屋产权证。
(3)因变更工作单位落户新单位集体户口的,带好新单位的集体户口簿。
(4)迁往外省,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九)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
(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生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
(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档案转移至其他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