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深化师资队伍内涵建设,实现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一支与学校人才培养、未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2.科学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建立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员引进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有系统的专业背景和技能,以及较强的专业发展潜力或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和技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工作时间背景者优先考虑。
4.身心健康,满足岗位工作需求。
三、教师岗位引进条件
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三年以上,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三年及以上(正高需五年)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近五年取得以下成果:
1.正高级岗位
(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划与科研处认定的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三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以学校教务处、规划与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为准,下同),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主持并已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或实际应用项目经费达到150万元以上且个人在研项目经费(可转入学校)达到80万元以上;
(2)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专业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
(3)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专业建设的发展需求,具备带领专业团队的能力。
2.副高级岗位
(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划与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三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主持并已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或实际应用项目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个人在研项目经费(可转入学校)达到50万元以上;
(2)具有运用外语进行专业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的能力;
(3)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专业建设的发展需求,能很好地融入专业团队。
(二)普通教师
1.专业教师(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近十年中有三年以上在国内外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近三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划与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篇及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一项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一项或外观设计专利二项以上;
(4)主持并已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或实际应用项目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
2.公共基础教师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篇(以学校规划与科研处认定的C类以上刊物目录为准);
(2)具有三年以上高校任教经历。
3.经学校批准的部分专业,可招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具体要求由用人部门提出,需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执行。专业目录每年更新审定一次。
4.具有十年以上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全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近五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殊高技能人才,经两名校外同行业正高级或相当专家推荐,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连续两届担任同一项目国家级或国际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专家组组长或教练组组长,期间所带选手获得该项目竞赛的前三名成绩。
(3)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三)实训指导教师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国内外高校实验室或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优先,且应当符合以下学术技术条件:
1.熟练掌握与学校实验教学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
2.有独立研发或丰富的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
3.较强的相关实训设备操作和维护管理能力;
4.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四)学生辅导员
辅导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学历学位优先,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了解学生工作事务,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及基本知识
3.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五)紧缺特需人才
学校专业建设紧缺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特殊人才,符合以下条件者,经两名校外同行业正高级或相当专家推荐,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历学位、任职资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1.有国内外一流高校、大中型科研机构、著名企业的多年工作经历;
2.专业领域技术开发工作极具特色,有良好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与我校专业建设方向相同或相近;
3.专业技能动手或研发能力极强,有技术转移成功的发明专利或技改成果;
4.能够填补我校重点专业建设或教育教学工作的空白。
四、管理人员录用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按“先校内、后校外”的顺序公开招聘,校内确无合适应聘人选的,经批准可向校外公开招聘。
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背景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组织、人事、机要及档案岗位须为中共正式党员,面向校外招聘时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并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能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内设置的,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财务、卫生、审计、编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学科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六、相关政策
(一)公开招聘
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各类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具体按照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办法执行。
(二)合同管理
1.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学校严格聘用合同管理,明确人员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等。
2.新进专任教师在首聘期内必须完成一届学生的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工作情况是专任教师首聘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新进人员提出聘期工作任务或业绩要求,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并负责开展年度或聘期考核。聘用期满,用人部门提出有条件续聘或不聘意见的,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职务聘任
1.各类人员参加岗位职务晋升的申报条件及考核办法等按照学校每年度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2.已经通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但应聘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新教师,视作已通过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有效期三年(以进校之日起算),可经部门推荐,参加学校聘任评议相关程序,通过后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教师优惠待遇
1.新招聘录用的骨干教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享受一定的租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金,详见附表。
2.根据新进教师来源,享有不同的科研资助或启动费待遇。详见附表。
3.紧缺特需人才根据进校后受聘的岗位职务和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是否享受优惠待遇。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2010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人员引进与管理的暂行办法》(沪版高专(2010)65号)同时废止。原享受租购房补贴的人员仍按原协议约定及当时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11日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