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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壹
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手续。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
地址:海珠校区综合楼1009室。
贰
根据粤教毕【2019】3号文通知的要求: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入户(自行办理)。
叁
凡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辅导员把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报送保卫处户政办公室,由户政办公室统一办理。具体报送流程另行通知。
肆
6月10日后如有就业改派,请毕业生本人7月1日-7月5日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时已领取)到户政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证改派手续。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如毕业生没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后果自负。
END
图文排版|陈冰清
初审|谢家爱
复审|陈冬瑶
终审|张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