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临近,为更好服务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按照户口管理要求,将户口迁移事项逐条梳理,汇总如下。
一、户籍科按照户籍管理要求,在接到招生就业处应届毕业生派遣名单后,统一由户籍科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毕业生无需亲自来户籍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所有毕业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的户口迁移证由户籍科(办证中心)审核打印统一交至学院发放,未能发至毕业生本人的由学院统一退回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避免遗失。
二、未领取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需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前往保卫处办证中心审核后开具《高校集体户办理各类事项申请表》后前往户籍所属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
三、二次派遣和变动户口迁移地址的毕业生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户籍地所属校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开具《高校集体户办理各类事项申请表》请带上相关证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审核开具)。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户口迁移证编号是唯一的,凡户口需要迁移的毕业生在就业网提交就业信息时,应向单位核实准确的户口迁移地址。未落实单位及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原籍所在地具体门牌号(地址也可为原籍地所属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毕业生需和原籍落户公安机关沟通确定落户事宜,确保落户地公安机关接收。
五、延长学年、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其保留户口,申请户档留校的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六、已办结离校手续并注销学生证的毕业生,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将不再提供户籍相关证明。
七、毕业生因故不能前来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均需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
八、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不准涂改、转借,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将此证交给户口管理机关,申报户口。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按公安部规定为一个月。
九、户口迁移证为上户主要凭证,一旦遗失,将给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尽快完成上户手续。
若有其他疑问可至户籍科办公室,或致电户籍科咨询,联系电话。
保卫处户籍科(办证中心)竭诚为广大毕业生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