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三支一扶”人员的户籍和档案如何管理?
答:服务期间,本市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非本市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8、“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怎么样?
答:本市对“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日常生活补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发,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第一年为元,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
9、“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10、“三支一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缴存(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11、其他方面还有什么补贴?
答:“三支一扶”人员上下班交通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对非上海生源人员,由各区每年给予一次性探亲往返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12、服务期间是否可调整服务单位和工作岗位?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予以调整。调整时,应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
13、“三支一扶”服务期如何终止?
答:根据《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违反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和服务单位各项制度,不适合继续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本人申请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15日(支教人员应提前30日)向服务单位及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及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离开服务岗位前,应当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1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由政府进行就业安置?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1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可享受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办法由区自行制定。具体请咨询各有关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1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可享受本市机关公务员优先招录?
答: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的,实行“三个优先”的特殊政策,即优先调剂、优先推荐、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录用的,“三支一扶”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17、非上海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落户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符合如下条件,且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
(2)符合服务期满当年本市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基本条件的。
18、“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报考研究生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的工龄计算等问题?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参加“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20、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及其他相关内容,可以在哪里查询?
答: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答及网络报名须知等,可查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原标题: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