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户口迁移政策解读及迁移地址填写说明》
户口迁移政策解读及迁移地址填写说明
一、已就业的毕业生
(一)省内就业者: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留校在中国医科大学学校就业者无需迁出,户口可继续保留)。学生将所需材料、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后,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将通过EMS邮寄给学生。
(二)省外就业者:户籍应迁往工作单位。户口迁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又称《派遣证》)上注明的报到地址(省、市、报到单位)一致。如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则需联系高考升学时的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或《同意户口回迁证明》寄回学校。如原户籍地派出所不予开具《准迁证》,但同意接收户口,则需毕业生本人写出“如落户失败,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的声明书方可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升学的毕业生
(一)考入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户籍迁移地址处请注明“考入本校2021级XXX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生将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学校将继续保留户口至完成学业。
(二)考入省内其它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等材料到升学高校办理落户即可。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考入XX市XX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生将所需材料、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后,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将通过EMS寄出。
(三)考入外省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处请填写升学高校的户口迁移地址,地址请与考入的高校确认,确保准确无误。地址格式如“XXX省XXX市XXX区XX路(巷)XXX号XXX大学”。学生将所需材料、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后,《户口迁移证》将通过EMS寄出。
三、暂未就业、未升学的毕业生
(一)原籍(指高考时的户籍地)为辽宁省内者: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可持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到高考时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回迁(不需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地址格式如“辽宁省XX市XX区XX路XX组XX号(本人原户籍地)”。
(二)原籍(指高考时的户籍地)为省外者:将户口迁回高考时的户籍地。有其它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同意接收户口的也可凭《准迁证》办理迁出。户口迁移地址格式如:“XXX省XXX市XXX区XX路(巷)XXX号”。学生将所需材料、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后,《户口迁移证》将通过EMS寄出。
四、留校/院工作毕业生
(一)派遣到中国医科大学校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入职中国医科大学XXX院/部/处工作”,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二)派遣到学校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所需材料、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后,个人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将通过EMS邮寄给学生,由学生到附属医院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落户。各附属医院户口迁移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个人户口页转交至该院安全保卫部即可,联系人:吴春娜)
2.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需将户口迁至南湖派出所,联系人:盛京医院安全保卫部车主任,咨询电话:024-)
3.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32号1-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需将户口迁至北塔派出所,联系人:安全保卫部李涛)
4.附属口腔医院: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留在该院工作的毕业生请联系口腔医院安全保卫部办理户口迁入,联系人:赵向军,咨询电话:024-)
5.附属生殖医院(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10号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留在该院工作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至该院,联系人:张金哲)
毕业生户口迁移咨询:杨雪娇(微信同步),因咨询人数较多,请优先加微信,备注本/硕/博+姓名+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