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临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申请主体落户扶持单位
临港新片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需“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等级时间限制),如新片区各企、事业单位确有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需求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将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前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B区210办公室。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概况、主营业务、单位应届毕业生情况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用人单位如需推荐纳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至落户重点扶持单位工作可加3分),请至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自行填写2021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并下载,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前提报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B区210办公室。
联系人:石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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