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5号)》予以公布,各位毕业生可参照相关办法提出落户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我校非上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相关要点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应符合附件办法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材料清单主要内容。【注意下文中加注的红色字体部分内容】
(一)、《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企业信息登记号体现名称必须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用人单位经办人需签字,反面签字及留联系方式,申请表内容如有涂改,涂改处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修改时间。【由用人单位准备】
(二)、《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不清楚可咨询教务部门,代码6位或者8位均可,8位比6位多两个0),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首页-网上办事-下载专区),内容须与“申请表”一致,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注意:1、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鉴证登记,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方可办理此表格。2、“学习成绩评定”本科由教务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德政楼一楼)负责办理盖章。3、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4、“学校推荐意见”先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再由学生本人至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章。此栏若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三)、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下载途径:校园网首页-招生就业-学生就业-在校生-就业管理-下载专区,先至学院盖学院公章,再到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公章)。】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有19开头的信息登记号,生源地不能填写上海,约定合同期限必须填写,至少一年以上,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已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完毕的协议书粉色联。】
(五)、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汇总表【本科成绩单必须按学期排列,教务处盖章,研究生不必按学期排列,成绩单必须体现研究生期间所有成绩,研究生院盖章】。
(六)、外语等级证书主要为四六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注:若证书丢失,须由发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若证书上考试时间超过三年,发证机构原则上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可由学校档案部门出具当时考试成绩的花名册,复印其有本人外语成绩的相关页,并加盖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的章,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教务处的章。)【证书复印件交由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章,须携带原件查验】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若证书丢失,由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有效。上海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评中心办公自动化合格证书不予认可。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研究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证书,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章,须携带原件查验】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9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证书复印件由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校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须携带原件查验】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等不予认定。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乐群楼317),并在2018年6月28日前由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补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重大奖励中所有专项竞赛均不予认可,如选拔赛、实践组、创意组等。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有双方学校出具正式发文文件说明相关情况。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需要办理专利公示证明的同学请按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1、学生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
2、将填写完整的《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带填写完整的《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专利证书加盖公章页的复印件两份(验原件),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乐群楼319张老师)办理公示手续(公示起始日期以材料送交至就业中心日期为准);
4、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经带教导师签名确认后送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校事务中心3号窗口)。】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递交,4、5、6、7项可在2019年12月20日前补交):1、公司营业执照(须入学后设立,且在2019年6月14日前注册);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4.2019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5、创业期间(2019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6、创业企业2019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创业同学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拟的《创业情况报告》交至乐群楼319张老师处,再至校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盖章】
三、申报材料递交
毕业生将办理完鉴证盖章手续的“个人申请表”及对应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相关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通知为准。
五、学校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
受理地点: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学生事务中心3号窗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