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的要求和《浦东新区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为做好此项工作,上海海洋大学“2019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特做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需先盖学院公章。
2、学生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请务必使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名字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5、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1)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2)汇总表需盖学校公章(如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
(3)各类学生需分汇总表上报:低保学生、残疾人学生、助学贷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学生需分六份汇总表上报。
6、学院公示证明:证明申请的学生已经全部经过5日以上公示,证明格式不限。
三、申请流程
1、初审及公示:
请符合资格的同学于3月13日(周三)下午4:00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2019年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学院为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学院承担初审及公示责任;
2、审核:
通过初审并公示后,学院将相关材料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必须由负责老师现场送达,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现场退回,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院可在三个工作日内(4月1日——2日)重新提交。
3、后续: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提交的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姓名错误等而产生退票情况,学院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联系人
刘海为021-经管学院115
王翔021-经管学院107
苑晓阳021-经管学院107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