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毕业生档案办理须知
一、毕业生归档材料
1、本科(由辅导员统一装档)
(1)成绩单;
(2)体检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报到证下联;
(5)授予学位通知。
2、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由学生本人报退时提交);
(2)体检表(由学生本人报退时提交);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4)报到证下联(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5)授予学位通知(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提交)。
所有材料须是原件,所有手填材料须用蓝黑钢笔水或黑色签字笔整齐填写。其中,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须盖学部(学院)公章、学校公章;研究生毕业登记表须盖研究生工作处公章、研究生就业专用章;参加学校体检的毕业生须提交体检表;升学、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材料移交时须按档号(本科)或学号(硕士)排序,并提供纸质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案。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
1、大连地区。已在大连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专人统一送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
2、非大连地区。按照毕业生本人在招生就业处网站所填地址,以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
3、档案暂存(仅限北京、上海)。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因单位落户(档)要求原因需将档案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可联系学部、学院填写《户口档案缓发申请汇总表》,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暂存的档案至多保管两年,超过期限仍未办理转档的,档案按原地址派发。
4、取消档案暂存须向档案馆提供北京、上海的接收函,并确认转档信息。档案接收单位发生改变的,须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改派,并将改派后的报到证下联交至档案馆,填写新地址后方可发档。
5、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档案须寄回原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与入学前发生改变,须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和新单位接收函来档案馆填写转档信息后办理转档。
三、填写转档信息时须注意的事项
1、档案转递单位: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限20字以内)。
2、档案转递地址: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所在省、市、区县及具体门牌号码,限40字以内)。
3、档案接收人:若无具体接收人时可填接收部门(限10字以内)。
4、档案接收人电话:只能写一个,固定电话须加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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