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上海毕业生落户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
大
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
.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4.自主创业
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
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担任董事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
上
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
十
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
重
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
急
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
校
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
人
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
府
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
位
名单
附件三:2007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