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开始,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深圳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也提高了,本医保年度深圳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60.1万元,比上一医保年度涨了6.2万元。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构成。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按照2017年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月计算,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60.1万元,比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上涨6.2万元。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也就是说,在本医保年度内如果如果医保支付金额超出160.1万元之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仍可继续支付5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无封顶线。
此外,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3种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医保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医保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在缴费方面,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6.2%,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因此,医保一档缴费基数最高为元、最低为5009元。按照缴费比例计算,单位每月缴费上限为1552.73元、下限为310.56元;个人每月缴费上限为500.88元,下线为100.18元。
医保二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8348元,缴费比例为0.8%(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按照缴费比例计算,单位每月缴费50.08元,个人每月缴费16.7元。
医保三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8348元,缴费比例为0.55%(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45%,个人缴纳0.1%。按照缴费比例计算,单位每月缴费37.56元,个人每月缴费8.35元。
在待遇方面,一档参保人及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普通医疗项目退休及在职人员分别按规定支付95%或90%;三档参保人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市外医院住院70%。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