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非深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费补缴工作
【受理机构】:深圳社保局、各区分局
【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
【政策依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最新规定》
适用对象:非深圳户籍职工
补缴时段:2011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期间在职非深圳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费;
所需资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补缴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段《工资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补缴费用计算
个人缴费: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补缴月数
单位缴费: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补缴月数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具体缴费详情请浏览: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非深户职工补缴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