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在申请提取前已办理社保转移(成功转出)或结算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本息余额自动到账;未办理社保转移或结算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期间已办理社保结算(成功转出)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线办理入口或自助语音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对社保已结算职工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2.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3.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若到账前已注销联名卡的,可通过支付宝一市民中心重新关联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