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制度是保证人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获得物质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同于商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保缴费,深户非从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当面临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个人往往难以凭借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风险,因而会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社会保险制度是在风险发生时对个人收入损失提供补偿,保证个人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岗位从而造成收入中断或减少时,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免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因此,参加社保不能用是否划算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