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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在深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时,如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参保年限达到《办法》中规定的年限(目前属于过渡期,到2025年过渡到25年的规定),则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无需职工个人承担。如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职工累计医疗保险参保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停止缴费年限,则需要职工个人继续承担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直到累计缴交的医疗保险年限达到规定的停止缴费年限数后,再由社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而无需个人缴费。
按照深圳现行的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中断交费后,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否则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自成功缴费后重新起算,医疗保险连续年限中断只会影响医疗保险连续年限和最高报销额度,并不会影响职工已缴交的医疗保险累计年限。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职工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各地的医疗保险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