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非深户退出深户退出是指深圳市户籍不在本市且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职工已缴纳本市住房公积金;
2.如果员工是非深圳户籍,且员工本人已办理转移接续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直接办理。
如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手续,且本市社会保险停缴时间为申请支取当月起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将受理支取申请。
如已签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APP、“粤省Affairs”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及招行)、网上办理入口及“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该业务。
材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材料二:员工
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的,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期间已办理社保结算(成功转出)的,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或自助语音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我中心统一对社保已结算职工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2.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3.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若到账前已注销联名卡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银行自助终端机重新关联联名卡。
4.提取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之和,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App等渠道查询。
非深户申请养老保险或医保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公积金资金说明
非深户申请养老保险或医保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公积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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