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达6个月,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该业务成功受理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将转为销户未结算。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以下为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资金到账说明:
1、职工有在深圳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3个月的,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本息余额3个月内自动到账;销户业务申请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职工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申请销户后,本市社保已转移或已结算的,可通过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主动发起公积金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我中心统一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2、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3、职工申请销户时,本市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3个工作日内到账。
职工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通过上述自助渠道申请撤销提取或通过深圳公积金中心(sz)预约到公积金缴存提取银行网点使用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原件申请撤销。如申请销户过程中,职工有缴交深圳社保的,销户提取业务将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