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少儿医保时,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核验程序包括:
(一)所需材料: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二)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三)办理程序:参保少儿父母持(一)项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