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失业登记承诺制办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前,我市已完成失业登记承诺制办理的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二、为切实提高线上失业登记办理效率,根据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各区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以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及失业状况可与社保、公安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予以核实。三、各区要充分认识失业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以及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附件:1.失业人员登记表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6号)
非深户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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