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非深户缴纳的社失业保险金,在2013年元旦被清零了?近日深圳论坛一则关于失业保险金被清零的贴文引起上万网友的关注。
对此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应,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近日,网友“zhiyan2013”在深圳论坛发帖,称他在深圳市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历史清单时,发现清单上为显示单位帮本人交过的失业保险金。
该网友称,现场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是,2013年以前公司帮非深户职员交的失业保险金,在2013年元旦被全部清零。记者通过论坛站内消息联系该网友,但未得到回复。
据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一下简称《条例》),《条例》所称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
因此,深圳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社保法》出台后,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深圳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一大重点是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新失业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在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