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参保人数中属于外地务工者的占90%,这是什么个概念呢?10个已购买失业保险的人中有9人是归属非深圳户口的。人多,出现问题自然严重,所以,深圳市政府把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口的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领取范围。那么具体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做出以下的解答: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二、非深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非深户参保人也可领失业金。
据了解,我市新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把异地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是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
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非深户参保人也可领失业金。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如下: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为每月1624元。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2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深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问题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