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核对后收回
3、劳动合同或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时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即时办理失业登记
深圳各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址电话
办理须知
时限:及时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费用:不收费
基本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
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不限同一家)就业并缴交失业保险连续累计满6个月的;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同时其职工社保在申办失业登记时为未缴或停缴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