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其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月变更一档后,次起可按规定享受一档待遇,可通过深圳医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关联家庭账户,小孩可同时关联父母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