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时可以申请延缴,无论是深户、广东省内非深户还是广东省外非深户满足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延缴,条件要求见正文。
延缴条件
非深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延缴。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
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以上的。
延缴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信息比对未通过窗口办理的提供。)
4、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窗口办理的提供。目前仅限中、工、农、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大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金融社保卡作为缴费账户)
5、人事档案(有视同工龄的提供。)
6、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网上办结无需提供)
表格可通过广东服务网深圳市-养老保险延缴业务申请材料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