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深圳市第五届寿险营销员评比表彰大会召开,深圳市政府、深圳保监局对将近300名营销员颁发了奖章,对他们为深圳经济和社会保障作出的贡献表示肯定。深圳几十家数百名营销员来到现场祝贺,当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提到“深圳员社保问题得到解决”的时候,台下掌声四起。
从2006年起便开始在全国率先探索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保,到12月底,深圳保险营销员“保险真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本周,深圳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收到了一份《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下发,意味着深圳保险业首批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拉开序幕。
同业公会将代办全市非深户社保
“做保险的人自己却没有保险!”16日,某寿险公司营销员刘小姐对记者表示。由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属于代理关系,其社保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公司不给买,个人不能买。当她听到同业公会可以帮自己代办社保这一消息的时候,感到非常高兴。
根据今年3月1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非深户籍的保险营销员在不改变代理制身份和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选择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代办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可以自愿选择参保标准与种类,并由各保险机构负责受理营销员的参保申请。
参保保险营销员的社保费用由本人全额缴纳,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选定需要月缴费的基数,将应缴纳的社保在每月5日前存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指定账户。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将到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保险行业专门窗口统一代为办理。
在办理社保时,保险营销员还需要向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提交身份证、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和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已在深圳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保险营销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保险营销员,便不再适用于该规定。
各保险公司已经在行动
在3月份颁布的《暂行办法》基础上,昨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向各保险公司印发了《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page]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展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的工作已经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公司代办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各公司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陆续出台。
记者从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12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对保险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代办非深户籍保险营销员社保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使深圳代办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社保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
据深圳保监局中介监管处的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个险营销业务保持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平稳增长,到2009年上半年实现了寿险业53.1%的保费增长。到目前为止,深圳市持证营销员数量超过了12万,其中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占营销员总人数的78%。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每天都在为千家万户送保障,也为深圳税收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