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自行提取?
既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如何提取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籍迁出本市的;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符合这些条件的职工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根据《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增值收益做什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拟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新实施的公积金制度与以前相比较有何不同,与其他省市实施的又有何超前之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分析称,我市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弱点是只有储蓄功能而没有贷款功能。
而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
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不设户籍限制;
三是在制度设计上,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创新,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优质化。
深圳即将实施的公积金制度吸取了全国的经验,既增加了银行的服务功能,又强调政府的管理职责,并且成立了独立运营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公积金监管,管好市民的“钱袋子”,而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