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主体是否有户籍限制?
之前有传闻说深圳的公积金制度只对深圳户籍职工有效,非“深户”职工可能享受不了。
对此,《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并无户籍限制。
《暂行办法》指出,在缴存主体方面,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职工缴存。
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比例以什么为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
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按照本办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部分,在职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