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必须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申请对象:
(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均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提交的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该配偶、子女在深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在深圳就业和就学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持有时间满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其中未满16周岁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持有时间满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4、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一起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对于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属上述人员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属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