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非深户籍人士的购房条件由原来的3年社保改为了5年,如果已缴满3年社保,付了房款没网签,购房资格是否失效成为很多非深户籍人士关心的问题。
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划国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计八条内容,包括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等。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条件已由缴满3年社保改为了5年。
按照深圳最新发布的房产新政显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10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官方微信给出了官方解读,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并不会失去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两条:
1、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深圳市给予购房者留了3个月的办理时间,只要购房者在今年年底前提供上述两项证明材料之一,同时在12月31日前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就仍按原来缴满3年社保执行。
如果在年底前未成功办理,购房资格或将失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官方指出,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