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办法》,17项措施提高待遇本报讯(记者张小玲)今后,在深圳连续参保6年医保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昨天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17大新举措,全面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在5个方面采取了17大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深圳全市医保体系,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新《办法》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将5类人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如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保的老人和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等,均可在深圳参保。按规定,这些老人首次参加深圳医保时,必须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解释,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例,老人需一次性缴纳7万元左右,就可以在深圳享受医保待遇。
新《办法》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封顶线。袁建勇介绍,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元,提高到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则为20万元。
备受关注的基本医保一中断参保年限就不能累计的旧规定也被修改。新《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袁建勇解释,新《办法》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