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风已久的深圳调控收紧,终于落地!
今天,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重点如下:
1、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买房。
2、非深户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买房。
3、离婚3年内,按离婚前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深圳住建局官网发布
专家点评:
克而瑞广州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
深圳新政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个是购房的资格门槛提高了,包括深户购房亦要提供3年社保/纳税证明、严格限贷政策等;第二个是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包括增值税2改5、以及重拾非普通住宅标准总价线等,可以看到两点都对需求有直接的影响,也是对深圳楼市近期量价齐升的趋势的回应,接下来深圳楼市成交量的下挫不可避免。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
1、深圳最近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所以关于调控升级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这次新政靴子落地,符合市场的主流预期。由于过去一年深圳利好不断,所以房价上涨预期较高,加上深圳落户政策偏宽松,所以导致了不少投资、投机资金通过落户深圳,从而避开限购政策,从而取得购房资格。这些购买力未必在深圳生活、工作,但是却使得深圳楼市的供求关系更趋紧张。本次政策算是堵了这个漏洞。
2、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要求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房。也就是说,如果在深圳生活却没有工作的群体,将不具备购房资格。例如退休人士、家庭主妇、大学生等未来都将受到新政影响。深圳的限购新政已经将购房资格视为对深圳税收有直接贡献的群体的一种“福利”,而不再是本地市民居者有其屋。这种态度的转变在国内所有城市当中还是首次出现。这个房地产以外的话题可能会引发讨论。
3、其他政策属补充类型,影响相对有限。
4、新政出台之后,将对深圳房价稳定有一定的帮助。可以预见,纯粹因为购房而落户的情况会因此而出现大规模减少。楼市的旺盛需求也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不过长期看深圳地少人多,经济发展快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所以房价维持高位,甚至长期仍然看涨涨的趋势也不会改变。
5、深圳的这个政策对广州不能算利好。因为不具备深圳购房条件的购买力,不等于就能转移到广州。广州本身也有自身的限购政策,纯粹因为购房而选择的情况在过去都非常罕见。所以广州楼市多数仍会按自己的逻辑继续推进。
6、广州跟进楼市调控升级的可能性非常低。首先广州和深圳楼市最近的表现差异比较大,深圳楼市是持续强势,而广州楼市仍处于复苏当中。深圳的房价前段时间已经有比较大的升幅,而广州的房价近期还仍然在低位徘徊。深圳住房供应稀少,广州不但绝对数远高于深圳,而且还有旁边佛山供应的分流。所以广州目前没有迫切调控升级的需要。
全文如下:
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