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办法》还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三、跨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指出,广东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四、深圳医保、生育保险及公积金均有调整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市统计局《2021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四舍五入)。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
图源:摄图网_
计算公式: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计算”;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1)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缴费比例:8.2%,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6.2%(2022年9月30日前为6%),个人比例2%。
(1)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2)缴费比例:0.8%,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6%(2022年9月30日前为0.5%),个人比例0.2%。
(1)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2)缴费比例:0.55%,其中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45%(2022年9月30日前为0.4%),个人比例0.1%。
(1)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
(2)缴费比例:企业用人单位比例0.5%(2022年12月31日前为0.45%),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查询入口:在“深圳社保”菜单栏点击“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可进入申领入口;进入后,点击“办事”-“查看更多”:
进入页面后,在【缴费信息查询】选择【缴费明细查询】:
进入后,即可查看到自己医保、以及生育保险的缴费明细,其他险种也能查看哦
6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1)缴费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图源:摄影图-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3倍)。
(2)缴费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图源:摄图网_
(3)降低缴费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业务办理程序:
(一)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企业电子印章或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系统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支付宝公积金服务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三)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4)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图源:摄图网_
五、在深圳,常见"五险一金"的用处
一、医疗保险
(1)就医原则:
一档参保人:(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档参保人:(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图源:摄图网
(2)可享受的医疗待遇:
一、医保待遇支付账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医保费,会按规定划分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当中;
当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医保部门也会根据医疗费用的类型,按规定用相应的基金来报销,保证专款专用;
二、门诊待遇:门诊不仅包括普通门诊,还有门诊大病、门诊输血和门诊特检等等;
二档、三档参保人要注意的是:在深圳市内享受门诊待遇,需要遵循“社区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
三、住院待遇:
二、生育保险
(1)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图源:摄图网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图源:摄图网
(3)生育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分两种:
生育医疗费用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注意:参保人已通过刷卡记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就不能再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方式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哦!
图源:摄图网
一、生育医疗费用刷卡记账:
1、办理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的次月起;
②处于正常参保期间,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③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已提前1天以上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2、刷卡记账时应提供材料:
①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②本人社保卡。
3、报销流程:符合条件,并且备好材料,在医院直接刷社保卡就可以报销啦!
图源:摄图网
二、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1、办理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的次月起;
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③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④已提前1天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图源:摄图网
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材料一览:
必要材料: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原始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承诺书(原件)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
“★”表示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办事无需提交(仅支持省内电子证明)
图源:摄图网
4、报销流程:
(1)登录: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3)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接下来就只需要等待审核就行啦~
除了报销生育费用,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
图源:摄图网
(4)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下是假期天数一览表: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因此,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假工资,又享受生育津贴哦!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由单位申请的,个人不需要申请;如果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哦!
图源:摄图网
三、养老保险
大家都知道,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且达到缴费年限,符合相关规定,即可领取领养老金。职工自己交的钱进入你的个人账户,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都是自己的,也是养老金的一部分。
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了,养老保险将继续按政策每月支付养老金。
图源:摄图网
(1)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小编提示: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图源:酷吧
(2)领取金额:
深圳养老保险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根据参保时间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①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社保的(包含正式调入人员),其退休工资主要由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还将增加一项——调节金。
②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社保的,其退休工资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图源:摄图网
统筹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总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的不同,计发月数也不一样,到60岁退休是按照139个计发月数来算,大家可以对照表格看下:
图源:深圳人社
需要注意的是:测算的结果只是目前的一个参考值不是绝对的,因为未来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养老金是会随着累计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发生改变哒!
四、失业保险
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在符合申领条件后,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失业金。而且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你缴纳二档医保。
(1)领取标准:
失业金每月领取标准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故每月领取标准为:2360×90%=2124元/月。
图源:摄图网
(2)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图源:图虫网
注意: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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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一下情形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申领方式:
网上即可申领:在“深圳社保”菜单栏点击“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可进入申领入口;进入后,点击“办事”-“查看更多”:
进入功能列表,在“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
(5)领取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为其缴纳二档医保;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待遇……
图源:摄图网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费用,个人无需缴纳。有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等就有了保障,尤其是对于一些高危行业的人来说,特别有必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
图源:摄图网
上下滑动查看详细待遇:
1—4级
情况一、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情况二、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情况一相同
(二)伤残津贴标准与情况一相同,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6级
(一)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7—10级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2、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3、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4、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因工死亡
一、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六、公积金
(1)深圳公积金分多种提取情形:
上下滑动查看: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三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月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6、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7、户籍迁出深圳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户籍迁出深圳市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8、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适用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10、退休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11、大龄且账户封存满两年提取:
适用条件: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12、大病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提取次数:不限
13、死亡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1次
14、享受低保生活保障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全额提
提取次数:不限次数
图源:摄图网-
(2)提取流程:
有些提取情形是可以在网上办理。有的则是需要在网上预约后到网点办理。
网上办理方式:大家可以“粤省事”小程序上办理
(3)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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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二、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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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4)最长贷款期限:
1、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图源:摄图网
(5)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5年(含)以下2.75%;
2、贷款5年以上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