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社保延期留用常见问题问答

1.职工实际缴费不满15年,但累计缴费达到15年,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答:用人单位可以提交养老保险行政部门预审档案,累计缴费达到15年的,符合办理延期备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可以备案。2.职工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以留用至届满吗?答:职工是在届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延期至届满。3.职

西城社保延期留用常见问题问答

  1.职工实际缴费不满15年,但累计缴费达到15年,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答:用人单位可以提交养老保险行政部门预审档案,累计缴费达到15年的,符合办理延期备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可以备案。2.职工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以留用至届满吗?答:职工是在届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延期至届满。3.职工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任免,无法确定明确的留用时间,怎么办?

  答:人事管理权限在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上级任免通知未下达之前,可以备案。但在备案说明中须注明“待收到上级单位的任免通知后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4.分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应该怎么办?答: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有自主用人权的,并且本分公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由分公司办理留用备案;其他的,由总公司办理或授权委托办理。

  5.留用期间,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终止留用协议,如何办理退休?答:已经办理过延期备案手续,但备案期未满,一方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的,须签订书面协议,注明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约定于××××年××月双方签订的延期留用协议即行失效。将养老保险缴至××××年××月,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常见问题

  1.养老保险金可以取出来吗?

  答:不可以取出,累计缴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以享受养老金。2.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有深圳户口?

  答:在深圳领取退休待遇不需户籍为深户,只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符合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即可。3.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4.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吗?答:不能补交,可到居住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延缴延退。

  5.在多个地区就业过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6.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答:(1)、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

  (2)、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3)、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8.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当地社保局相应的社会保险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凭证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缴费状态为“停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开具。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9.外地户籍员工把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在此期间非因工死亡待遇应按哪个地方的标准享受?

  答:外地户籍员工把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并办结了转移接续手续的,按我市标准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待遇由我市社保基金支付;未办结转移接续手续的,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手续,按转出地标准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10.住院医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用人单位证明(急病住院报销的)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财务收复印件)

  (11)、如办理常住内地登记或市外转诊审核的,还应提供:

  (11.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1.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11.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1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答:(1)、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2)、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3)、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下列规定记账:(3.1)使用国产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国产普及型价格;

  (3.2)使用进口材料时,按其实际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但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记账金额最高不超过进口普及型价格。

  12.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3.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1个月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14.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答:参加农民工医疗的参保人绑定社康中心后,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15.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6.参加的是农民工医疗保险,还可以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吗?

  答:不能。只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时才要求同时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17.非深户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现在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加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2009年3月份开始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18.生育保险要买几个月后才能报销?是自己去社保局报销还是医院代报销?

  答:参保人自参保后的下个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了。参保人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19.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0.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或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开具凭证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缴费状态为“停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请开具。如企业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停交手续,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1.在内地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深圳后,个人余额应如何处理?

  答:(1)、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综合医疗保险,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余额会直接进入其在深圳的个人帐户使用。

  (2)、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住院医疗或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深圳会给这部分参保人单独建立一个个人帐户,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会进入到该个人帐户,且可按综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帐户余额,其他待遇则仍按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22.工伤治疗可以使用医保卡吗?

  答:工伤医疗不使用医保卡,但可以办理工伤住院记账或现金支付再报销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答: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窗口领取);

  (2)《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

  (3)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亲子关系鉴定书等);(6)供养亲属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市外就医审批表及交通费发票(原件,仅经批准市外就医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仅用人单位有垫付医疗费的需提供);

  (8)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指纹证明、全身彩色近照、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供养亲属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10)工亡职工的受益人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5.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27.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8.在什么情形下,不可认定或视为工伤?

  答:(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29.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发放。30.失业人员到哪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1.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与社保机构协议合作银行的指定窗口办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3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自动离职、辞职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3.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什么时间开始发放?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办理申领手续,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

  34.在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35.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

  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6.非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是否算工伤?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致伤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答: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应到何部门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符合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继续缴费。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本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可向最后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继续缴费的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

  按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形式和费基、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金每年如何调整?

  在国家出台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额=本市上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配偶产假期间,男职工是否能享受看护假?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公司不注销,法人代表的社保应怎么办?

  作为贸易公司的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天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公司未注销前,公司的社会保险关系不能终止。另外,根据穗社保[1999]20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停保……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因此,公司在终止办理停保手续时,欠缴的社保费必须足额补缴。

  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遗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伤保险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工伤医疗内的医疗费的核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不能提供其原件的,可以要求医院复印原单据存根,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盖章后,携带其本人遗失说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在办理医疗费报销前,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

  合同期已过,辞职是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如果不存在欺诈、隐瞒情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份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视同双方按原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没有及时补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工作需要,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因此无权要求单位赔偿。

  档案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但又需要办理失业证怎么办?如果您需要办理失业证,则档案暂停提取,改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注明离厂时间和原因,并说明其档案已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再由市或区基金中心确认后盖章。各区就业服务中心凭市或区确认的证明,给予办理失业证。

  个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现单位与个人终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生活补助费

  请本人亲自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是否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按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因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的生育待遇不受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影响。

  对侵犯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处理的问答

  一、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负什么责任?答: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款“招用工人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协议),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罚款。”

  3、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二、问: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应负什么责任?

  答: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至元以下罚款。

  4、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职工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责令补发差额工资外,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三、问: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什么?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1)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2)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3)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2)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3)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元以下的罚款:(1)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2)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3)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4)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5)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6)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四、问: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应负什么责任?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五、问: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按照《劳动法》和《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处以3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七、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并按应退金额处以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问: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目录

  Q1:我在公司统一参加的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种类呢?................

  1Q2:我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要交哪些资料呢?................1

  Q3:我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更改吗?.....1

  Q4:我参加社会保险后会给我哪些资料呢?这些资料都有什么用途呢?.....1

  Q5:我在门诊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2Q6:目前北京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我在使用社保卡时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2

  Q7:我经常赴外地出差,如在出差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2

  Q8:我报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3Q9:我在北京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转移到其他省市吗?需要注意什么?...........3

  Q1:我在公司统一参加的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种类呢?

  A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种,一般称为“五险”。

  Q2:我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要交哪些资料呢?

  A2:如果您未曾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请准备如下资料: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2张。所交复印件(传真件)资料上的信息需真实、清晰。经办人员会给您的公司邮箱发送定点医疗机构明细信息,请您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5家医疗机构告知经办人员。如果您之前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请提供身份证号。

  Q3:我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更改吗?

  A3:您可以在公司和居住地附近任意选择5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包含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1年可以变更1次。

  Q4:我参加社会保险后会给我哪些资料呢?这些资料都有什么用途呢?

  A4:

  1、医保存折(根据北京银行发放时间而定),医保存折用于储存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存款,按月划入,目前可提取。医保存折的初始密码为,初次使用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更改密码,存折丢失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北京银行办理挂失和补折手续。

  2、社会保障卡(根据社保卡发卡办发卡时间而定)。社会保障卡是证明您已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要件,请您就医时携带。如未能出示,则当次就医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Q5:我在门诊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A5:

  1、可在本人选定5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A类医院就医;

  2、因急症不能倒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之类,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3、出差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2、就医时请务必携带社保卡,刷卡就医,只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因急诊、异地费用或持领卡证明就医后,请将相关资料交由社保经办人员进行手工报销。具体资料如下: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急诊加盖“急诊章”)

  (3)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4)社保卡(社保卡启用后)

  3.门诊报销在一个自然内起付线为1800元,具体标准如下:

  Q6:目前北京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我在使用社保卡时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A6:

  1、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2、社保卡丢失后如何处理?

  社会保障卡丢失后,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社保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网址:

  

  ?身份证丢失或没有,可以持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汽车驾驶证

  等办理。

  ?补卡所需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要收取工本费20元人民

  币。

  ?补卡后原来的卡片自动作废不可以再使用。

  3、您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看病?

  您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结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您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您保留好相关单据,公司经办人员会帮助您办理费用报销。

  Q7:我经常赴外地出差,如在出差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A7:外地就医需在处方、收据上加盖急诊章,并留存好就医相关证明资料及单据,回来后交给公司经办人员手工报销。

  Q8:我报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8:原始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Q9:我在北京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转移到其他省市吗?需要哪些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A9: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转移,其他险种无法转移。办理此项业务需要提供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要注意的是转移业务操作不可逆。

  公积金,社保常见问题常用电话:

  社保:

  地税:公积金: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广州银行:光大银行:

  经常办事地址:

  公积金管理中心: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广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1-2楼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长兴路125号2楼

  电话/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牌东路117号1楼天河区社保基金中心:石牌东路137号7楼天河区医保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2楼广州市医保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天河区地税(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1楼

  天河区地税(龙洞):龙洞东路一横路一号1楼

  公积金单位办理归集业务注意事项:一,单位月度增减员缴存

  a.有增减员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在广州第一次购买公积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广州购买过公积金的人员需办理转移后,再办理增员业务;《汇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支票。

  b.月度没有增减员,只需提供《汇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支票。

  二,转移

  a.本地转移

  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盖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异地转入

  注: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

  三,变更登记

  a.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授权委托书》、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等相关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b.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补缴

  a.《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支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补缴人员签名确认;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缴说明一份。个人查询方式:

  a.收到密码函的人员,可直接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等方式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查询本人账户缴存信息;未收到密码函的人员(2013年6月份增员的人员没有密码函),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密码启用业务的网点设置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登录密码。2013年7月1日起关闭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b.有对账薄的人员可以在银行ATM打本机上打印缴费的流水账,不需要密码。

  五,调整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社平工资的5倍,且在一个内不得再变更,调整的时间大概在每年的7月份。

  a.《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等级表》一份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及纸质文档一份加盖公章。

  六,打印单位,个人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

  a.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七,提取(列举几个常见的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及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a.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③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c.租房提取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提取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d.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注意: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

  八、贷款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贷款时时正常缴费状态的;广州市户口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非广州市户口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购买住房的合同;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

  a.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社保注意事项一,用工备案资料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盖公章;增员: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户口《失业手册》(原来办理过提供),非广州市户口提供《居住证》。注意新增人员的合同日期在办理备案时间的1个月内。

  减员:广州市户口不需要减员操作,非广州市的人员的减员时间在15天内完成。、

  二,单位个人信息资料变更(地税办理,一洲的龙洞地税,三和的珠江新城地税)a.《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变更提供户口本(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那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变更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打印单位,个人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

  a.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河区社保办理;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及单位社保证。

  四,医保卡领取

  a.单位委托书;单位社保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育定点医院

  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满16周后,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六,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已盖章的医院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非选点医院急诊(包括已办《凭证》情况):单位报告(说明就诊原因),已办《凭证》的还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异地分娩(异地产检):审批通过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在广州市产前检查的须提供《凭证》。

  七,医保零星报销

  a.外地就医零星报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某时到某地出差的证明;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急诊留观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需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b.急诊在广州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零星报销: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急诊留观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的,需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复印件;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八,生育津贴报销单位社保证;《广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盖公章;《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医保转移

  转出:申请人在医保局打印医疗的参保凭证,凭参保凭证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州市医保局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医保局内部办理,等时间到了个人去医保局查看有没有办理好)

  转入:转移地医保《参保凭证》;转入地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医保局在接收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医保局内部办理,等时间到了个人去医保局查看有没有办理好)

  十,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各一份;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参保人不能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在广州市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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